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情况
2020年我区城乡低保救助水平的继续提高,使城乡低保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,发挥了兜底保障重要的作用。截止2020年5月,我区城乡低保、特困保障情况如下:
一、我区城乡低保、特困基本情况
截至2020年5月,我区有城市低保人员994人,城市特困人员10人;农村低保人员636人,农村特困人员28人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为459元,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30万元,城市特困保障金7.8万元;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1万元,农村特困保障金15万元。
二、城乡低保、特困对象认定标准
我辖区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以申请城乡低保保障。2020年洛阳城市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,城市低保金施行差额补助;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,施行分类补助,补助水平分别为一类350元、二类200元、三类170元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:城市区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9360元/人/年;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标准为5760元/人/年,特困人员基本照料护理标准:A 类800 元/人/月、B 类320 元/人/月、C 类80 元/人/月。
三、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
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,保障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后,当家庭收入、人口及住址等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;当一些家庭因为突发事件如大病、灾害等至贫后,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的保障范围内。
1、信息比对。为了保证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,区民政局除了严格按照政策及流程办理低保外,还建立了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机制,将保障家庭的身份信息发至市民政局信息中心,进行房产、车辆、工商法人等信息的比对,通过现代技术手段,大大提高了低保认定的科学性和精确性。
2、公开公示。区民政局为全区所有社区及乡办统一安装了低保公示栏。要求各乡办及社区及时将低保家庭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示,并公示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,实行“阳光低保”,确保了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。
3、近亲属备案。我区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(居)民委员会成员,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了备案制度,将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、审核、审批等事项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等亲属信息登记在备案表中。在备案表中的对象申请低保时,区民政局会更加严格核查、入户及动态管理,有效地防止了“关系保、人情保”。
4、社会化发放。我区城乡低保、特困供养保障金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,城市低保金当月10日前转至保障家庭银行卡内,农村低保、特困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转至保障家庭银行卡内。